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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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德师风

    海南大学师德建设规范

    2022年04月18日 17: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高校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

    1.立场坚定,爱国爱校。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团结进取、顾全大局,以促进科教兴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以身立教,躬行实践,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循“海纳百川,大道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敬业、厚德、弘毅”的校风,积极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力献策,谋求学校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求是笃实、诲人不倦,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与学生教学相长,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中尽力保护学生。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坚守高尚情操,着装端庄得体,言行雅正文明,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5.严谨治学,力戒浮躁。勇于探索,潜心钻研,追求真理,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道德,在学术活动中诚实守信,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 教师不得有以下情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向学生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3.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和学校的稳定、发展以及学校的声誉。

    4.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在教学、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实践环节中缺乏责任心,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责任事故。

    8.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9.违反国家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将涉密或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向外界公告。

    10.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2.参与迷信和伪科学活动。

    13.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 教师有上述情形,学校视情节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岗位等级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条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师德建设制度,主要包括以师德为核心标准的教师年度考核机制、体现师德“一票否决”的职称评聘机制、以师德为优先条件的在职培训机制、以师德为导向的评优推荐机制、以师德为重点的职工奖惩机制、强化师德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机制、 以师德监督为核心的教学事故处理机制、注重师德引导的教学督导机制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等,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使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七条 广泛开展师德建设活动。 以制度化的政治理论学习、教师培训、党校教育、组织生活、 外出参观学习以及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等方式为载体,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教师的基本要求,培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十佳教师”、“最受欢迎的导师”等评选表彰活动,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广泛开展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使师德建设成为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第八条 积极探索经验,把握规律,开创学校师德建设的新局面。 充分注重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师德建设,同时要加强考核激励,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行政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同时要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对师德的监督、调查和评估作用。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并作出明确结论,及时向教师通报处理结果,坚决落实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理念。同时要以教育为主,增强教师的师德意识和师德自我教育意识,关心教师的合理需要,切实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提高师德教育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对师德问题的调查处理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处理,注重保护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并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第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师德建设工作负全部责任,要以主要精力抓教师队伍建设,将师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创造、总结和推广师德建设经验。

    第十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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