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规范教学实习管理,保障教学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他教学实习,是深化课堂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进行。第三条 实习采取学院集中实习、学生自主实习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毕业实习原则上应组织集中实习,自主实习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第四条 实习经费的使用遵循“学校划拨、学院统筹、专款专用”原则。学院应当合理统筹使用实习经费,保证各项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教学实习质量。第五条 通过校企联合、校所合作、学校引进等方式,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实习工作实行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的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为业务主管部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教务处管理职责1.制定全校教学实习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2.指导学院制定实习计划、编写专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3.掌握学院实习计划执行、实习基地建设等情况,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质量监控。4.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改革、实习工作经验总结及相关交流活动。第八条 学院管理职责1.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学年实习工作计划。2.组织编写教学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内容、形式与日程安排;实习报告要求;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师生安全保障措施等。3.建立符合专业培养需要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4.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在实习单位聘请兼职指导教师。5.做好本单位实习准备、动员、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归档实习工作各类教学文件。6.向教务处报送学年实习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性质、实习时间、地点、班级、人数、指导教师及实习准备工作情况);实习计划的落实、实习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教学质量;实习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第九条 自主实习管理1.学院根据专业性质,结合具体实习条件或就业情况,可同意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2.学生应事先提出自主实习申请,所在系(教研室)对实习单位及其指导人员资格、实习教学质量保障等情况进行审查,报学院批准。3.学院应指定负责教师,每周分别与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联系至少一次,记录每次联系的时间、内容和交流反馈意见,关心和掌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学习、生活情况。4.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前,统计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等有关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1.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2.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提前了解并熟悉实习现场状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要求;安全保障;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等。3.实习前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时间安排、步骤及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和实习纪律。4.实习过程中,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各种教学实习活动,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对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带队老师有权中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5.带队老师要对本队学生实习全面负责,注意协调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指派其它老师顶岗。6.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向学院提交实习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与建议等。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要求1.应当服从带队老师的领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个人实习总结,认真完成实习任务。2.尊重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实习单位的有关工作,努力提高实践动手能力。3.严格遵守各项实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带队教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4.集中学习的学生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个别学生确需离开实习队伍,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带队老师批准。5.对于自主联系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每天应写实习工作日记,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每周不少于一次,或以电子邮件或网络交流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和体会;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含自主实习)必须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按时提交符合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计划要求的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第十三条 考核的方式由各学院依据实习内容及目标,采取口试、笔试等方式,评定成绩时应参考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实行“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记分,评分参考标准如下:优: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教学实习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很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良: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教学实习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在考核时能较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中:能完成实习任务,基本达到教学实习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合格:基本完成实习任务,基本达到教学实习大纲、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缺乏系统性;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无严重违纪行为。不合格:未达到教学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质量差,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存在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在实习期间有严重违反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含),或无故缺勤三天(含)以上。第十五条 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学生实习管理细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大学本科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
海南大学本科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