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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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2008.08
(转)关于办理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费报帐手续的通知
日期:2008.08.25 点击:

为了清理原两校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报销情况,凡还未报销学费的职工,请携带学费发票及已签订的《培养协议书》于9月10日前到人事处(314办公室)办理报账手续。

海南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