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理原两校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报销情况,凡还未报销学费的职工,请携带学费发票及已签订的《培养协议书》于9月10日前到人事处(314办公室)办理报账手续。
海南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