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职工培训工作,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本单位(部门)2010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65号),请各单位(部门)填报2010年度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计划仅在当年使用,往年已审批同意的需重新填报)。
二、天津大学教师进修
根据《海南大学质量工程对口支援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天津大学学科和专业设置情况填报本单位(部门)2010年度教师赴天津大学进修的计划,计划分两个学期分别填报。
三、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
学校将于2010年选派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赴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学习锻炼和进修学习,学习期限为半年(一学期)。各单位要根据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南开大学分两个学期分别填报,清华大学仅填报下半年的进修计划(该校上半年不安排接收教师进修)。
四、其他培训计划
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66号),请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其他师资培训计划。
五、具体要求
1、申报攻读在职博士学位人员须填写《海南大学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表》,申报进修(学习锻炼)人员须填写《2009年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受理。
2、各单位(部门)统一填报《海南大学2010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汇总表》,并于2009年10月31日前送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各单位(部门)需加强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进修、学习锻炼是提高教师(干部)业务水平,拓宽学科视野的重要途径,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支持和安排有条件的人员参加进修、学习锻炼,并按要求做好推荐申报推荐工作。
附:1、海南大学2010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汇总表
2、海南大学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表
3、2010年度教师进修(干部学习锻炼)申请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