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14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琼来琼工作、服务的两院“院士”,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
2.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或带头人。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5.“全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获得者。
二、推荐方式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推荐人选,推荐重点专家候选人需填写《海南省委省政府重点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由学校作意见),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推荐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候选人汇总表》报人事处师资科,推荐人选名单经学校审批后上报人劳厅。
附件:1.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推荐表
2.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候选人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该文已被 huangfuwei 编辑 2009-11-30 10:26:00
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推荐表
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候选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