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009年12月8日下发关于报送201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计划外的团组原则上不予批准。
二、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应包括:本单位自组团和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团组出访任务、主要人员、大致出访时间、出访地、邀请方、在外停留时间以及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201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实行零增长,不得突破2009年度规模。因公出国(境)经费应与2009年度持平,团组数和人数也相应持平。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上述通知要求和切实需要编制2010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并于2010年1月6日(星期三)前汇总至学校外事侨务处。学校统筹核准后报送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联系人:崔永富 电话:66190986
地 址:学校行政办公楼213室
外事侨务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