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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海南大学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2006年03月28日 11:03

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海南大学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分配方案》业经校党委第三届第17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本次集资合作建房的报名时间为:自2006年3月29日起至4月7日止(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为后勤管理处(办公楼305室)。请各单位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海 南 大 学 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分配方案 根据海南省房改有关政策及本期建房的供求情况,经校房改委讨论,报校党委审核,确定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分配方案如下。 一、建房资格 凡2006年3月24日之前已被我校正式聘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或于本期建房批复之日(即2004年5月20日)后离退休的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本期集资合作建房。 1、未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和未领取住房补贴,现职(或离退休前任职)为副高职称或副处职务以上。 2、已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经济适用房,但所购买住房面积未达其本人现可享有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即正高100平方米,副高80平方米),现职(或离退休前任职)为副高职称或副处职务以上。 3、已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经济适用房,但所购买住房面积未达其本人现在可享有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即正高130平方米,副高100平方米),现职(或离退休前任职)为副高职称或副处职务以上。 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者,以下简称为“无房户”;符合上述第2、3项条件者,以下简称为“有房户”。 无房户和有房户均须经规定程序进入选房入围名单,方能正式取得参加本期集资建房的资格。 二、房源分配 我校第四批集资合作建房共3幢72套,其中,正高住房1幢24套,副高住房2幢48套。由于第三批第二期集资合作建房尚剩余正高住房1套,本期建房需预留副高住房5套,因此本次可供分配的住房共有正高住房25套,副高住房43套。根据教职工住房供求现况,房源分配安排如下: (1)正高住房:无房户16套,有房户9套; (2)副高住房:无房户34套,有房户9套。 三、选房入围名单的确定 选房入围名单分正高无房户、正高有房户、副高无房户、副高有房户4类并按其住房套数分别确定。报名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4类建房户分别根据《海南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办法与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住房分配办法进行打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取,经三榜公布后确定入围名单。其中,在确定同一类选房入围名单时,符合本方案第一条第2项条件的有房户比符合第一条第3项条件的有房户优先入围。 四、选房办法 1、已入围的建房户,须按学校通知缴交集资合作建房款,并与学校签订购房合同后,方可参加选房。 2、所有入围的建房户,统一按正高和副高两类进行选房,分别再次进行积分排名并公布第四榜后,按积分从高至低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选房后剩余的住房,如是因无房户不选而剩余的住房,由原未入围的无房户按积分顺序补选;如是因有房户不选而剩余的住房,由原未入围的有房户按积分顺序补选。 五、无房户须在本期建房打分排名第三榜公布之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及其配偶原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建房资格。 六、已购买公有住房的教职工须按房改政策将原住房退还学校。已购买集资合作建房的教职工须将其原住房退还学校,并转让给与该房相对应职称、职务的本校无房户,且应在本期建房打分排名第四榜公布之日前双方完成所有转让手续,包括:(1)将房屋产权证、户主与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向学校提出退房的书面申请书和原购房收据交给后勤管理处;(2)转让房双方签订住房转让协议。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建房资格。 接受转让的集资房的教职工视为已参加我校的集资合作建房,原住校内公房应退还学校,原先领取租房补贴的将停止发放。 七、本方案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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