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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9月22日 15:27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海南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海大研[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接收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严格规范,切实做好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我院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政策和规则的培训。

3.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复试标准及复试流程,并组织做好线下面试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4.确定考生需提交的复试补充材料及相应格式要求等。

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6.审核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推免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确定各项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

3.审定《海南大学 2024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4.拟定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制定评分标准,采取线下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不得包含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全程做好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由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办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组织实施

(一)报名

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我校相关专业。推免生志愿填报时间为 2023 9 29 日—2023 10 20日。

(二)资格审核

除报名系统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学院还审查申请者个人相关支撑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3)申请者自主选择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其它能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1 份)。

以上材料,可提交电子版审查,由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保留纸质版存档。该项工作由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叶亚青老师办理,相关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信息、学籍信息及相关能力证明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建档保存,并留有审核过程记录。

(三)复试名单

各专业推免生复试小组拟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复试

我院本着先报名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和组织复试。

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方式、复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根据情况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五)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方式:线下面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素质考核(60%)以及英语水平考核(20%)三个方面。其中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英语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应用语言的能力。

(六)拟录取工作

1.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示的该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人数,各专业必须给统考招生预留招生指标。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未参加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采取线下面试方式,对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过程中,参与的老师均不得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谈论与面试无关的内容。

(四)以下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1.《海南大学 2024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3.复试打分表(卡):学院保存1 份,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份。

4.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材料。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六、纪律要求

(一)严明招生纪律,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院推免生复试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院的推免生复试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关于考生的任何信息。过失泄密、故意泄密、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推免生复试小组成员、秘书签署保密责任书,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面试试题内容或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廉洁自律,不接受考生任何馈赠或宴请等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公开

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s://ha.hainanu.edu.cn/gs/)公示。报考我院的考生如对推免生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我院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我院会尽快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二)联系方式

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63550(哲学);0898-66260275(中国语言文学)。邮箱:181519@hainan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 号海南大学人文学院教务科研办公室(社科楼B114)。


                                                                                       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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