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派2015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5] 76号)文件,经个人申请,学院依据遴选原则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如下:序号 所在学院 专业 姓名 性别 学号 第一学期平均绩点
1 人文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栗哲 女 20152311310034 3.81
2 人文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李昕珉 女 20152311310041 3.78公示期从3月31日至4月6日,如有问题或意见,请联系学院教务办,联系电话: 0898-66279134.
人文传播学院教务办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