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2014 年11 月修订)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促进校际交流,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985 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8000 元;
第二条 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211工程”高校、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同一学科门类新生的前50%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 元。
第三条 调剂到我校的“985 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 元。
第四条 调剂到我校的“211 工程”高校、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同一学科门类新生的前30%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4000 元。
第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非“985 工程”、非“211 工程”高校、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同一学科门类新生的前10%的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3000 元。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新生,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所有奖金分两次发放,入学报到时发放一半奖金,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另一半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破格录取的新生和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新生。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5 级新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工
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