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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动态

    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5日 09:26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引导全国社科专家关注、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建设重大问题,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琼表彰组办函〔2020〕3号)精神,现决定开展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激励和引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动理论创新,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设评奖领导小组和评奖委员会。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及拟获奖成果的审核批准。评奖委员会负责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海南省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三、参评范围

1.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面向全国。我国公民或组织,在2018年4月13日(含)至2021年6月1日(含)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研究的专著、编著、论文、研究报告等;未发表但被地厅(司局)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或被副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成果;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重大参考和启迪的其他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3.已获得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和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项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总获奖数控制在60项以内。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8万元/项、6.5万元/项、3.5万元/项、1.5万元/项。

五、评奖程序

成果评审按初评、复评和终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将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

六、申报办法

1.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成果申报。省内外大专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直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调研部门或办公室申报;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作者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其他作者向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寄送社科评奖办。

2.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表》(一式9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均为原件,一式3份;研究报告、论文,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评奖申报表》从海南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www. hnskl.net)下载使用。

5.各申报单位要对《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寄送海南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社科评奖办)。

6.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成果申报人。

七、时间安排

成果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3日起至6月13日止,需要邮寄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请采用顺丰快递邮寄,以免材料遗失,并计算好时间,在申报期内邮寄到评奖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成果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下旬。初评、复评为7月,终审为8月。

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做好评奖的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蒋伶敏,联系电话:0898—6536508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行政大楼610室社科规划办(社科评奖办),邮编:570203。


附件:海南自贸港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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