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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家与海南省相关就业政策

    2017年10月26日 18:22

2017年国家与海南省相关就业政策

一、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与就业的政策支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机关面向大学生招聘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生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七)培训工程

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 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二、海南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与就业的政策支持

(一)创业补助

海南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试行给予适当的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我省高校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拓展海南省的创业平台,开展创新大赛

鼓励六类园区、各类院校和企业开展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在场所用地、基本设备设施、公共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推动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各高校每年需要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创业创新大赛,鼓励高校学生展现自己的创新才华,如有特别优异者,相关部门会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与支持。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组织实施应征入伍等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大力推行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培养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我省高校将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打通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成果可适当转化为课程学分。

同时,我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五)设立各项财政补贴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融资渠道

海南省将通过创业优惠政策引领、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培训,举办创业大赛等方式,鼓励毕业生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根据相关政策,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今年海南省将出台新政策,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望升至10万元。资料来源于:

《海南省高等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http://www.hainan.gov.cn/hn/yw/jrhn/201603/t20160302_1777929.html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三亚”门户网 http://www.sany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astersite/szfzcxx/201710/266466.html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海南大学就业信息网

http://www.hainu.edu.cn/stm/jiuye/20141030/10395689.shtml#11

《2017年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最新政策》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http://jy.ahmu.edu.cn/2017/0408/c3850a47317/page.htm//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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