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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人文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6.09.14 点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励志成长,建立有效的奖优助学机制,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下达 2026 年省本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等文件规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协议,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共计5项评选条件。

第一部分:本科生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三、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吴旭奖学金。

四、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综合奖学金


第二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指标分配

汉语言文学三个年级(2023级、2024级、2025级)总人数为323人,各个奖项名额共77个,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奖励名额按高额奖项分配给高年级原则,国家奖学金分给大四(2023级),吴旭奖学金分给大三(2024级),省优贫困奖3个名额,各年级各1个,其他奖项根据专业年级人数比例对当年下达到学院的名额进行分配,分配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1人):2023级1人

(二)吴旭奖学金(1人):2024级1人

(三)省优贫困奖(3人):2023级 1人、2024级 1人、2025级1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19人)其中2023级6人、2024级7人、2025级6人

(五)特等综合奖学金(5人):其中2023级2人、2024级2人、2025级1人

(六)一等综合奖学金(11人):其中2023级3人、2024级4人、2025级4人

(七)二等综合奖学金(16人):其中2023级5人、2024级6人、2025级5人

(八)三等综合奖学金(21人):其中2023级7人、2024级8人、2025级6人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捐赠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以捐赠协议为准。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奖项条件的学生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系统提出申请,并按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专业责任教授、学业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 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推荐名单经学院评优奖励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本科生院。

(三)本科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四)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或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表彰。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由学校给予表彰;其他奖学金经有关部门或捐赠方审批通过后给予表彰。

四、相关说明

(一)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 2025—2026 学年第二学期所在专业班级评选;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规定参评;赴境外交换学习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评选;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本研贯通项目学生由致远学院负责评选。

(二)除文件规定可以兼得外,同一评选学年,各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有尚未解除的违纪处分。

2.评选学年修读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记录,通识通选课(2022、2023 级科学精神与职业素养类/公共艺术类,2024、2025 级科学精神与职业素养类/公共艺术类/人文通识类)、经学校批准缓考的课程除外。

3.体育课、《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4.评选学年品德评定不合格。

5.擅自拖欠学费和住宿费。

(四)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排名依据如下:

1.2022、2023 级学生:以 2025—2026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排名依据,若学年绩点相同,则按学年平均分排序,若仍相同,由学院组织答辩。

2. 2024、2025 级学生:以 2025—2026 学年成绩优秀率为主要排名依据,若优秀率相同,则按 2025—2026 学年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优秀率排序,未设置核心课程的专业按学年优良学分数排序,若仍相同,由学院组织答辩。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在 2026 年 9 月 14 日前提交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9 月 23 前完成学院初审(奖学金系统审核),公示5 个工作日后完成复审(9 月 29 日前),2026 年 9 月 29日前提交各奖学金汇总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本科生院基础与通识教育中心。

(二)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收集后签字和盖章,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前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或资助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将严肃追责。

(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并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部分:奖学金的申报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

每学年每人奖金 10000 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学年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第二学期所在专业,下同)前 10.00%(含 10.00%)。

2.对于学年成绩排名未达到专业前 10.00%,但达到前30.00%(含30.00%)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突出表现,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海南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或第二排名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奖。科研竞赛一般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所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

项目(包括由一级学会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等)及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要求增加的专业内高水平竞赛项目。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

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

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5—2026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纸质版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版本),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手写则要求字迹要清晰整齐,如打印则要

求签名要手签。

2.《2025—2026 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2)盖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排列顺序与材料(1)要对应一致。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5—2026 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对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学生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在汇总表上进行重点标注。学生必要的佐证材料要留有复印件,由学院保管(暂时不上报),以备上级和学校需要时审查。

(2)放置顺序:初审名单汇总表+与汇总表顺序一致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个人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

每学年每人奖金 6000 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学年成绩排名(2024、2025 级为优良率排名)位于专业

前 50.00%。

2.经学校认定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2.《2025—2026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 3)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导出,辅导员签字、书院盖章)。

4.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5—2026 学年成绩单。

5.材料要求:

(1)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名单备案表+与名单备案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学生申请表+《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成绩单)。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

每学年每人奖金 4000 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学年成绩排名(2024、2025 级为优良率排名)位于专业前 60.00%。

2.经学校认定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2.《2026 年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 4)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导出,辅导员签字、书院盖章)。

4.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5—2026 学年成绩单。

5.材料要求:

(1)学生认真填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名单备案表+与名单备案表排序对应一致

的(学生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成绩单)。

四、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

每学年每人奖金 8000 元人民币。

(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选学年品德评定达到“优秀”。

4.评选学年成绩排名(2024、2025 级为优良率排名)位于

专业前 40.00%。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

2.《海南大学 2026 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 5)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2025—2026 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

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五、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

综合奖学金:

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 4000 元人民币。

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 2500 元人民币。

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 1500 元人民币。

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 1000 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综合奖学金: 评选学年成绩排名(2024、2025 级为优良率排名)位于专业前 60.00%。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网上服务大厅——

奖学金模块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奖一表,不可一表

填写多个奖项。

2.《2025—2026 学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汇总表》(附件 6)

纸质版及电子版。

3.教务部门打印(或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并盖章的

2025—2026 学年成绩单。

4.材料要求:

(1)学生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

审批表》。

(2)放置顺序:获得者汇总表+与名单汇总表排序对应一 致的(学生申请表+成绩单)。

附 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根据参评奖学金各级别,按照如特等滑落一等,一等滑落二等,二等滑落三等原则进行评选;

三、该奖项以学生自主申报为原则,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错误、漏报情况,责任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规定见《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本年度本科奖学金评定标准,以本年度海南大学本科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评优奖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