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为了进一步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达到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人文传播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一)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不得喝酒后上课,并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
(二)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备课充分,携带教案、PPT等教学资料,用足上课时间;课堂讲授应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条理分明;上课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教室,更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三)上课时不得穿拖鞋、背心,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课内、课间均不得在教室吸烟、吃零食;课堂教学中必须运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讲授内容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杜绝庸俗、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
(四)任课教师应精心备课,认真讲好每一堂授课内容,不断提高讲课水平和技巧,使课堂生动活泼,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求知渴望,力争使学生到课率达到100%。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在教学中对上课迟到、随意缺课、不遵守学习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严肃而耐心地批评教育;对到课率低的班级或屡教不改的学生要及时向学院反映。对于未及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而造成课堂纪律涣散的教师,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
(五)教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或学校安排的听课和其他教学检查。
(六)任课教师可采取随机点名的方式进行抽查,并作好记载。如学生未到课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4,或欠交作业(含实验报告)次数达到该课程作业(含实验报告)总次数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其成绩按零分计,必须重修。任课教师应提前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并在课程结束时向学生公布不能参加该课程考核的学生名单。
二、学生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教室上课,不准赤脚或穿拖鞋、背心、吊带衣等服饰进入课堂。
(二)上课期间学生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情;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教室的,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上课时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活动;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等。
(三)前一节课未结束,后一节课学生不可提前进入教室抢占座位。
(四)严禁在课桌、墙壁、黑板上乱涂乱写,不准损坏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粉笔和废弃纸张等物品,不准在教室内用餐。
(五)学生患病、有事应按照请假程序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针对学生的请假要做好记录,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因特殊原因出现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应及时履行请(补)假手续,详细规定见《海南大学学生手册》。
(六)学生应提前了解授课时间、地点安排,学习委员有义务将课程常规安排及临时变动信息传达到本班每位同学。学生应严格遵守课程安排,按时参加课堂学习,避免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的发生。
(七)学生不得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擅自早退,在同一课程两节标准课时内,提前离开课堂即视为早退。
上述规定适用范围为人文传播学院所有师生。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人文传播学院。请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务必宣传到位,使各班级学生充分理解本规定精神,以便认真执行。
人文传播学院
2018年7月9日